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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一、何謂說四眾過?
問題二、為何不應宣說四眾過(依在家菩薩戒本)?
問題三、說某些在家眾是附佛外道,算不算是說四眾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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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一、何謂說四眾過?
 
戒本原文如下:
 
在家菩薩戒本---說四眾過戒第五

優婆塞、優婆夷戒,雖為身命,不得宣說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所有罪過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、優婆夷戒。是人尚不能得煖法,況須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優婆塞、優婆夷、臭、旃陀羅、垢、結優婆塞、優婆夷。是名五重。

〔宣說〕的定義:「宣」就是宣傳、宣告、宣揚;「說」就是稱說、道說、傳說。是以語言(含文字、圖畫)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。

〔罪過〕的定義:「罪」者,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、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;「過」者,是指有心的、無心的、有形的、無形的一切過錯。

〔四眾〕的定義:
1. 「優婆塞、優婆夷」,指受居士戒在家修行男女眾。
2. 「比丘、比丘尼」具三義:
一是怖魔:一人出家受具足戒,魔宮震動,魔王恐怖,故謂之怖魔。
二是乞士:上乞法於諸佛,下乞食於眾生,故云「乞士」。
三是破惡法:比丘、比丘尼修戒、定、慧,破貪、嗔、痴等一切惡法,故云破惡法。

以上摘自 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2/1032.htm#a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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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二、為何不應宣說四眾過(依在家菩薩戒本)?

1. 世間無有罪過者,唯佛陀一人。

2. 四眾弟子,交往頻繁,若彼此宣說其罪過,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。

3. 優婆塞、優婆夷,為佛法之外護,若宣說其罪過,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。

4.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,應於密處勸告之,勸之不聽,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。蓮池大師說:「不見僧過...白衣之良劑」。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,則親近善知識即可,不必強而改之,更不必宣說其罪過。

以上摘自 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2/1032.htm#a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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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三、說某些在家眾是附佛外道,算不算是說四眾過?

從佛到歷代祖師,都是針對外道或佛門外道,做法義辨證。
有人說錯佛法時,善知識應提示給大眾知道,
以免當事人及學佛者墮入惡道。

《永嘉證道歌》卷1:
「圓頓教勿人情。有疑不決直須爭。不是山僧逞人我。
修行恐落斷常坑。非不非是不是。差之毫釐失千里。
是則龍女頓成佛。非則善星生陷墜。」
(CBETA, T48, no. 2014, p. 396, c2-5)

祖師一向對於錯悟者的言論都是不留人情的,
但對於私下的身口意行則不評論。
有法師說錯佛法,或者不是佛法卻依附佛法,
當然必須爭,這時候可談不上人情了!

因為錯說佛法,就落入了斷見或常見的深坑,
這可是會讓人下墮地獄,危害學佛者的法身慧命。
錯說佛法或正解佛法,是差之毫釐失千里,
如果正說可以成佛,錯說佛法可是會墮地獄。
所以必須摧邪顯正,讓正法久流傳。

以上摘自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0103001192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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