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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有人說:我心地很好不敢殺生,但我有吃肉的習慣,所以到巿場去買人家殺好的、煮好的、現成的來吃,我應該沒有過咎吧!這樣的說法,到底對不對呢?


 


    古德云:『世無肉食者,屠門不開張。』世間如果沒有想吃肉、想買肉、教人殺生、教人賣肉的人,殺生賣肉的行業就無法存在,也就沒有人做了。所以,屠宰場、巿場的肉食,分明是為了要滿足吃肉者的需求而殺而供應的。怎麼吃肉的人反而說:『不是為我而殺的!』


 


    屠夫口耳相傳的一句話是:『豬啊!豬啊!你莫怪,你是人間一道菜,他不吃,我不宰,你向吃肉的人去討債。』你看看,屠夫也想把殺生的罪孽推給吃肉的人呢!當然這場命債、血債,是要殺害動物命的、吃食動物身肉的人共同承擔的。


 


    佛陀在楞伽經中說:『大慧!我於諸處,說遮十種,許三種者,是漸禁斷,令其修學。今此經中,自死他殺,凡是肉者,一切悉斷!』。在涅槃經中,佛陀亦說:『迦葉!我從今日,制諸弟子,不得復食一切肉也。』因食肉與殺生,罪過一樣。因此,佛陀要佛弟子確實斷除肉食。


 


    豬經歷被宰殺的過程,已經夠痛苦了;當值中陰階段,神識未全脫去時,何忍讓牠再次承受被吃的痛苦呢?下次,當您在餐廳想點豬排時,請試著想像:現場就是屠宰場,點餐後被押去宰殺的豬,哀嚎中慘遭開膛破肚,再由廚師料理屍體後送上。或許,有這麼一天,您會改變心意而改點素菜


 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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