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選自《學佛群疑》-聖嚴法師 著
一般初學佛的人,對眾生的定義不明,而且現在更有人說,植物也有生命,植物也有感情,若說不殺生,應該既不殺動物,也不殺植物。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,植物是無情眾生,動物是有情眾生。
所謂眾生,可分作三級:
高級的為人類,具有三個條件:一、有活的細胞;二、有神經的反應;三、有思想及記憶。
中級的是動物,只有少數如狗、猴子、馬、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,但沒有思想力。至於如蟲蟻等動物,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,沒有記憶和思想,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,就會怕死,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,但植物則不然。因此,殺生的界定,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。
低級的為植物,只有活的細胞,沒有神經和記憶,雖有生死的反應,沒有苦樂的感覺,更沒有思想及記憶,所以叫做無情。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,是因低級的鬼神,依草附木,以草木為庇護,為了慈悲鬼神,不使鬼神生嗔,故不去破壞其居處,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。
微生物如細菌,從生物學上看,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,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,不屬於有情眾生,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。所以,殺菌不是殺生。關於水中的微生物,除了細菌之外,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,他們雖也沒有神經,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,因此,佛世的比丘,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,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,比較小的就不管了。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,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。如果肉眼不能見,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,那就理會不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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