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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摘自優婆塞戒經--受戒品,漢譯:在家菩薩戒本)



 



受持優婆塞戒之利益



   在家二眾,若能發大菩提心,受持優婆塞戒至心持不令毀犯,則能獲得殊勝戒果。優婆塞戒名為瓔珞,名為莊嚴,其香微妙熏無邊界,遮不善法為善法律。即是無上妙寶之藏,上族種姓大寂靜處,是甘露味生善法地。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,況復一心受持不毀。


《梵網經》云,受持菩薩戒能獲五種利益:
   一者十方佛,愍念常守護。
   二者命終時,正見心歡喜。
   三者生生處,為諸菩薩友。
   四者功德聚,戒度悉成就。
   五者今後世,性戒福慧滿。



 

 


持戒五不應作,三不應為:


  善男子,受優婆塞戒,復有五事,所不應作:


   一者不賣生命。(助長殺業不應作。)


   二者不賣刀劍。(助長殺業不應作。)


   三者不賣毒藥。(助長殺業不應作。)


   四者不得沽酒。(易招亂性造業,不應作。)


   五者不得壓油。(麻中有蟲,故犯。若令先出蟲者,應不犯。)


  善男子,受優婆塞戒,復有三事,所不應為:


   一者不作羅網。(助長殺業不應為。)


   二者不作藍染。(西土染五大色,多殺蟲故。此方染青亦多殺蟲。若無蟲應不犯。)


   三者不作釀皮。(以硝製動物皮,然後可用,如皮包皮鞋。有傷慈悲,故不應為。)



 



六重戒(節錄護生部份)

  殺生戒(第一):


雖為天女乃至蟻子,悉不應殺。若受戒已,若口教殺,若身自殺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



 



二十八輕戒(節錄護生部份)

  飲蟲水戒(第十):


   檢視水中無蟲,方可飲之。若疑有蟲應用濾囊。飲水中蟲,等於殺生、食肉,且健康有害,自他不利。而過濾後之囊中小蟲,仍應放於原取水中,不得拋於乾旱陸地。


  蓄貓狸戒(第十五):


   狸之外形似狐但體形較小,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。貓與狸皆性喜殺。獵人馴養後,因以捕殺其他動物。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,故受戒已之優婆塞不可以養飼。


 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(第十六):


   優婆塞已作人天標榜,故一切畜獸皆須淨施。若蓄養畜獸,以服務或供肉食為目的,則為不淨施。畜獸不聽調御,常生瞋恚而行打罵,易造身、口、意三業。而蓄養以供給肉食,則助長殺業。均有違佛陀慈悲教義。


  作田不求淨水、陸種處戒(第十八):


   受戒已之優婆塞,若為身命須田作,為免水中蟲蝦為農具所傷,灌溉時應求淨水。或以布囊濾水,將水中動物予以阻隔,使不入田。並於引足水以後,將蟲蝦仍放回原來水中,不可拋於陸地。


   或求陸種不須用水,以不損生命。農業專家鼓勵網植農作,在不噴農藥避免殘留的情況下,兼且能保護作物。這與佛陀所示,以布囊濾水之方法相同。應以此種不噴灑農藥之陸作法為宜。


  養蠶戒(第二十七):


   蠶家養蠶抽絲織錦,以為衣飾。抽絲時,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,繭內蠶蛹全為殺死,無一能生者。受戒已之優婆塞,若養蠶作繭抽絲,即犯殺生重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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